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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「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/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」
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,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/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經本府檢核後撥付經費:
1、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,每師每試250元。
2、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每師每試250元。
3、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,且限擇「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試題應考者, 每師每試2,500元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(三)補助對象: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〈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〉,以下稱「教師」)進行補助。
(四)申請原則:
1、本補助計畫,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/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,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2、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,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。
3、已取得所報名認證應試項目之最高級別合格者不予補助。
4、本案不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申請相同性質補助項目,如有發現自負其責,並追繳補助金額。
(五)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,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(星期五)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至本縣「本土教育資源中心」(里港國小林芷伊老師收)彙審。
(六)如學校教師已完成「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/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」案,請於114年10月24日(五)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至本縣「本土教育資源中心」(里港國小林芷伊老師收)彙審。
(七)請款作業: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,並函請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(應具全科到考證明)或成績單送府辦理請款作業,如尚未應考者,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。
三、另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語/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,衡酌後續補助計畫之辦理,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。
四、學校教職員工參加認證考試通過初級、中級、中高級以上合格者,得依本縣「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」核敘獎勵,請學校鼓勵所屬
踴躍報名認證考試。
五、檢附實施計畫、「114學年度補助本土語言(閩南語、客語)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編制內現職(含長期代理)教師名冊」及本縣「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
優人員實施要點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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