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特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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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為提升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,教育部111年規劃辦理「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」,請提供薦送參加教師名單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16129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,以因應教育現場融合教育之實務需求,請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俾利規劃開班。
三、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:
(一)薦送資格對象:
1、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園長(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,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(班)類(幼兒園教育階段)教師資格之教師),需
實際於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以上,且教師任教班級或園長任職幼兒園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。
2、每園以薦派1名為限。
(二)修習課程學分數:最低應修12學分,修畢課程於幼兒園教師證書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。
(三)開班時間及費用: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,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,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。
四、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,請於110年12月17日(星期五)前填妥報府(免備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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