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特教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有關本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評估原則一案,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縣各校(園)依教學及班級經營之需求得申請酌減學生班級人數,使學生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。
二、為利各校(園)完成本縣酌減班級人數申請之行政作業一致性及穩定性,函發本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評估原則(如附件),請貴校據此原則辦理。
三、檢附「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評估原則」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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